
公告日期:2018-04-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神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我司”)作为深圳市神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拓机电”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通过日常了解、核对银行流水、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方式对神拓机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
第二次定向发行股份方案的议案》,确认发行股票100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
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2016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1,000万元,缴存银行为公
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0301013700119568)。2016年11月23日,公司、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17]000045号的验资报告,对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人的缴款情况予以验证。 公司于2017年3月9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7】1372号《关于深圳市神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8110301013700119568账户为本次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该账户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3月9日,日存款余额均不低于
10,000,000.00元,公司在此期间未使用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综上所述,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
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年 10月25 日公司收到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1,000万元,缴存银行为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700119568)。2016年11月23日,公司、开户银行、主
办券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7年3月9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7】1372号《关于深圳市神拓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截至2017年3月9日,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
行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
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公司已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等文件的规定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12月31日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主要从事液压类产品和电子电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流动资金支出为职工薪酬、税费、研发支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8110301013700119568账户,与募集资金
收付相关的发生额汇总分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
发行费用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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