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22
公告编号:2019-054
证券代码:833277 证券简称:丽晶软件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丽晶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9-054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15 号楼 102 房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广州丽晶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3>》议案
史青、江旭东、广州巨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新投资者”)签订《广州丽晶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3》(“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3”),就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中原主要股东与投资者签订的《广州丽晶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股东协议”)第 3.6 条“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条款的执行进行补充约定。
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3 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的转让和转让价款
鉴于公司未能合理实现 2017、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指标,公司已取得 2019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各方同意投后估值调整为 214,000,000 元,即史青同意向新投资者无偿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71,962 股股份(“本次转让”)。
(2)实施本次转让的必要程序而支出的税款、费用和开支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无明文规定的,由史青和投资者平均负担。
(3)史青及新投资者同意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中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办理本次转让变更登记
公告编号:2019-054
手续。
(4)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过户登记之日起,新投资者因持有本次转让的股份而在公司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新投资者享有与承担。
(5)非因可控因素导致本次转让无法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由史青及新投资者协商寻求其他方式完成本次转让。
(6)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系为执行股东协议第 3.6 条“业绩承诺及估值调整”之目的而签署,本补充协议履行完毕后股东协议第 3.6 条终止执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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