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9 18:06:57 股吧网页版
丽晶软件: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3277 证券简称:丽晶软件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丽晶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 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 批类商品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货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 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广告业。目);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
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股权 (四)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且
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大会采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大会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以其他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时间及 载明以其他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表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并就该关联交 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原因、公平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但不 易的原因、公平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全体股东均为
股东大会召集人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关联方的除外。
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会议审议事项是 股东大会召集人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股东大会审议有 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会议审议事项是关关联交易事项前,会议主持人应提示关联 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股东大会审议有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有义务主动向会议 关关联交易事项前,会议主持人应提示关联
说明关联关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