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9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3278 证券简称:北旺农牧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规定,因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北旺农牧,证券代码:833278)自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暂停转让,原预计恢复转让的最晚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2018年8月10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年11月9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批准,公司已申请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公司股票延期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2月11日。公司已于2018
公告编号:2019-020
年11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因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存在瑕疵,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民初80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做出的《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3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3民终474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武汉雷石久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为确保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程序的严谨性,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项。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修改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工作安排原因,公司已延期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申请股票继续延期恢复转让,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转让系统同意后,公司股票延期后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5月10日。公司已于2019年2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在继续暂停转让期间,公司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于2019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于2019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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