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当前持股股份来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源
深圳市大族创业 持股 5%以上 15,856,280 15.1321% 北交所上市前取
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 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 减持
价格 股份来 持
称 数量(股) 比例 方式 期间
区间 源 原因
深 圳 市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集 中 本 公 告 披 根 据 北 交 所 企 业
大 族 创 2,095,712 (2%) 竞价 露 之 日 起 市 场 上 市 前 经 营
业 投 资 15 个交易 价 格 取得 发 展
有 限 公 日后 3 个月 确定 需要
司 内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减持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开发行股票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 6 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若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④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在首次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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