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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11:21 股吧网页版
海斯比: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286 证券简称:海斯比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4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指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挂牌公司系指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挂牌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挂牌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挂牌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治理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两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签字。
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必须经过审批但审批程序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子公司股东会的代表、派出董事、监事必须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监事或推荐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按其在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承担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公司董事会提出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和高管薪酬的原则方案,该方案由公司委派人员向控股子公司推荐,控股子公司通过的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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