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3290 证券简称:ST 瑞立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曾建军先生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情况如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2024)粤 1971 执 36815 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刘文亮、张友胜、陈晓波、深圳市波达超声波清洗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度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旭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英利辉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联盈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施德宏、戴爱华、鲁显茂、陆红妙、黄伟、陈天和、覃桂宝、杨会婷、胡亚玲申请执行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照《中
公告编号:2025-024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曾建军先生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4)粤 1971 执 36815 号
公告编号:2025-024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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