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5:54:00 股吧网页版
ST瑞立达: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目录 ...... 2
释 义 ...... 3
第一章 序言 ...... 4
第二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 5
一、财务顾问承诺 ...... 5
二、财务顾问声明 ...... 5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案 ...... 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8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11
五、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11
六、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11
七、收购人是否已经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11八、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12
九、收购人对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安排...... 12
十、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3十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
...... 13十二、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3十三、收购人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和房
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 14
十四、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14
十五、关于本次收购聘请第三方的意见...... 15
十六、财务顾问意见 ...... 15

释 义

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公众公司、被

收购公司、挂牌公 指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瑞立达、收购标

的、目标公司

收购人 指 郭炳珍

转让方 指 胡家达、彭衡英

郭炳珍通过受让胡家达、彭衡英合计持有的 8,388.34 万股普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通股,从而成为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报告书 指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财务顾问、华创证券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卓 指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建律师

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章 序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