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3
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833295 证券简称:国佳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王海波持有的公司股份7,811,906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7.81%。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3,905,95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905,954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王海波持有公司股份5,553,436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5.56%。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5,553,436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9年2月14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王海波持有公司股份2,258,471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26%。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2,258,471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9年2月14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股东王海波因股权纠纷,被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嘉兴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申请司法冻结文件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1财保353号、北京
公告编号:2019-005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4438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44400号。针对该事项,公司将继续追踪了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业绩稳步增长。公司股东王海波将尽快与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纠纷。公司将持续予以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王海波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5,623,813、15.63%
股份限售情况:11,717,859、11.72%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5,623,813、15.63%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证券持有人名册》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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