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0-16 19:41:31 股吧网页版
国佳新材: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6


公告编号:2019-048

证券代码:833295 证券简称:国佳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0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
2、签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对外支付大额资金。
3、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4、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股东及其关联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1)关联方珠海横琴科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科汇”)长期非经

公告编号:2019-048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5 月,横琴科汇占用公司资金 1000 万
元。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前分批全部归还。

(2)关联方金湾区金碧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金碧建材”)长期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2018 年 1 月 3 日至 5 日,公司向金碧建材转出资金共计 25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8 日收回 900 万元,余款 1600 万元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前分批收回。
(3)关联方中凝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凝”)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7 日,公司向武汉中凝转出资金共计 2600 万
元。截至 2019 年 7 月底,武汉中凝仍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600 万元。

(4)关联方珠海市励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仁投资”)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向励仁投资转出资金共计 802 万元,2019
年 7 月 11 日收回占款 232 万元。截至 2019 年 7 月底,励仁投资仍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 570 万元。

上述行为均已构成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2、签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对外支付大额资金。

(1)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佳新材湖北环保凝胶产业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凝胶”)与珠海市香洲嘉鹏贸易商行(以下简称“香洲嘉鹏”)签订《凝胶材料市场开发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香洲嘉鹏为湖北凝胶生产的水凝胶
材料提供市场开发服务。湖北凝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向香洲嘉鹏预付资金共计
850 万元,后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收回。

(2)2019 年 1 月 3 日,湖北凝胶与珠海市吉大安邦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吉
大安邦”)签订《新型树脂材料市场推广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吉大安邦为湖北凝胶生产的新型树脂材料提供市场推广服务。湖北凝胶于同日向吉大安邦预付资金
共计 1000 万元,至 2019 年 7 月底尚未收回。

上述行为均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公司会计政策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国内销售在客户收货并取得相关签认凭证后确认收入”。抽查发现公司主要客户广州森喆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森喆堂”)2017 年度、2018 年度相应收入类会计凭证中,缺少客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