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3298 证券简称:悦高软件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悦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因增加经营范围等事项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科技的技术 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 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销售,投资咨 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销售,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依法 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电信业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可开展经营活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第四十一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外)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 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大会审议。
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
(一)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一)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后提供的任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何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 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为 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四)单 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 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授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权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授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权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以上通过。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以上通过。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通过。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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