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所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涉及数字的由阿拉伯数字改为汉字,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福建利树股份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福建利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 简称“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股份有限公司;在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 司的发起人。公司在南平市工商行政管
局注册登记。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507005616846687。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福建省建瓯市中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福建省建瓯市中
国笋竹城 D 区。 国笋竹城 D 区。邮编:353100。
第七条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为 第八条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产生与变更应经董事会进
行审议,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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