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事务办
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
机构、股转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
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
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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