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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利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
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不设职工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
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的
印章。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
,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
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不需
要董事会另行授权。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
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
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须由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
董事须出席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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