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
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五条、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者的
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 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十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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