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3300 证券简称:利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
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
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
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制度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并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任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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