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3301 证券简称:亚迪纳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锦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充分披露信息的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它相关信息,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坦诚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使所有投资者,均有同等机会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信息披露负责人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
第七条 公司的其他各部门应协助董事会秘书提供数据信息,并根据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
第八条 公司的各部门、分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义务
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
第九条 为董事会秘书提供资料的各部门或子(分)公司,应对所提供资料
的内容负责,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一条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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