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833302 证券简称:国投羌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四川省国投羌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
依法进行登记;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
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与经理的产
生、变更办法一致。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批准的其他方式。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司股份的,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收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给职工。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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