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3302 证券简称:国投羌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四川省国投羌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四川省国投羌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提名范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范勇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告编号:2025-054
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范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针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的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被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晓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常务工作。
四川省国投羌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向川 张宗俊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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