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308 证券简称:德威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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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 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河南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以为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 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
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需由股东会审批。该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 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八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
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九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和/或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掌握其的资信情况。经办部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 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 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
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十条 公司如为对方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对方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 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四)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五) 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涉及资产评估的,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其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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