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河南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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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2031 号
河南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股份公司、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有解
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4463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公司型材项目、镁锭项目相关的存货盘点
由于德威股份公司 2025 年 7 月起型材项目停止生产经营,生产人员、仓库
保管等人员流失,公司不能提供型材、镁锭项目盘点表单、仓库存货收发存记录。我们无法通过实施监盘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型材、镁锭存货的真实性。我们仅对镁合金轮毂项目实行了监盘程序,如附注六、(五)所示存货账面价值 76,543,245.65 元,其中轮毂项目存货价值5,270,121.54 元。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二)、附注十一(二)所
述,德威股份公司涉讼事项较多,我们发现公司计提了少量的罚息,我们无法通过审计程序完整核实预计负债与或有负债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德威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1. 财务困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威股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
产 113,243,772.46 元;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民间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金额高达 123,739,566.31 元;公司连年发生严重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9,817,477.90 元,亏损额占股东权益的 323.03%。
2. 资产被强制执行: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核心经营资产(不动产权证书号:2016201205287 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已被法院查封并启动拍卖程序,虽首次拍卖流拍,但仍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同时,公司已被多家债权人起诉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管理层应对计划: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公司计划通过增加长期借款、出售存货、吸收股东投资及出售长期资产等方式改善流动性。自 2025 年12 月起,公司已通过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小批量生产销售镁合金轮毂。
上述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止审计报告披露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德威股份公司在未来一年内能够持续经营。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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