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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8:51:01 股吧网页版
仁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事项外,董事会对以下交易事项行使决策权:
本规则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债务融资;以及公司股东会、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一)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个人
无权决定;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供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其他交易事项

1、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

(三)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但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批标准的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除本规则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以外,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对以下交易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长个人无权决定。

(二)其他交易事项

1、公司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同类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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