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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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办套期保值业务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或套期保值”)是指为规避废旧家电拆解产物(主要为废铁、废铝、废铜、废塑料)的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的业务。
第三条 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
在有现货贸易基础上对现货或其类似品种开展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期货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
(三)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
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 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
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 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单笔或累计金额应参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六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工作原则、方针;
(二) 负责审议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及报告,提交董事会;
(三) 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 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 审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工作原则和方针;
(六) 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
(七) 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经营部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为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时也是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人,在董事会
授权框架内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
第八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和风险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套期保值操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3.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 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审查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4.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
第九条 财务部在套期保值业务中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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