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
序、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聘任及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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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现任监事;
(二)《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
(三)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 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当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不能空缺,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3个月内或原董事会秘书离任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
的保密职责和保密义务贯穿于他的整个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二) 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事务;
(三)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
(七)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公司章程,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
(八)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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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及公司重大事项的有关会议,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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