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将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批准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审批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批准或决策的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置换、委托理财、为自身债务进行的资产抵押或质押、日常经营事项、对外捐赠或赞助;
(十)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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