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3310 证券简称:仁新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仁新电子废弃物资源再生利用(四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
都 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65371516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成都仁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Loyalty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航空动力产业功能区 3 号路一号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2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按照本章程的规定产生。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电池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旧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公司股票经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