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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05 17:20:51 股吧网页版
中诚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05


证券代码:833314 证券简称:中诚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 合法权益,规范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四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将予配合。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挂牌公司董事会、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会秘书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事、监事、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 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录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席的委托书、传真和传签等其他方式表 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和代理出席的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授权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有效表决
10 年。 资料一并保存。

第七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八十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 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 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不予表决。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
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九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九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
有关情况。 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日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内披露有关情况。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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