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3315 证券简称:石头造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1 月 11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11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广州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炜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淑娟、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第一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清霞、无
第二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石袋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公告编号:2020-004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清霞、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争议。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一、两被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拖欠工资
119,818.66 元;
二、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85,865.38 元。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番禺区仲裁委员会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作出的穗
劳人仲案〔2019〕9025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申请人调解款项 118,531.23 元整,
分 2 期支付完毕,第一期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前一次性支付 68,531.23 元,第
二被申请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0,000 元;
二、申请人放弃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履行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0-004
本次仲裁因劳资纠纷引起,针对本次仲裁案件,公司已履行义务,已全部 了结。
六、备查文件目录
穗劳人仲案〔2019〕9025 号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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