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33315 证券简称:石头造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7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7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广州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周庆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冰花、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第一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延烽、蔡家欣、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第二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石袋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05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延烽、蔡家欣、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2 日拖欠工资
49,475 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17 年 3 月 38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2 日加班工资
2,225 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36,000 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 2019 年未修年假 4 天工资 2,208 元。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收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 2019 年 11 月
14 日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19〕8148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调解款 30,000 元
整,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到申请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二、申请人放弃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履行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5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仲裁因劳资纠纷引起,针对本次仲裁案件,公司已履行义务,已全 部了结。
六、备查文件目录
穗劳人仲案〔2019〕8148 号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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