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3315 证券简称:石头造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广州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谢广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详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微、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延烽、蔡家欣、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公告编号:2020-014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工资
209,452.92 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96,000 元;
三、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超过 6 个月以上,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50%赔偿 金 192,000 元;
四、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期间存在劳
动关系。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收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仲裁委员会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19〕7991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被申请人分两期共支付调解款 263,921.4 元;第一期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
前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调解款 100,000 元、第二期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前以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剩余调解款 163,921.44 元;
二、如被申请人未按上述期限支付第一期调解款,被申请人应立即一次性支付 所有未付调解款总额,不再分期支付;
三、申请人放弃本案的全部仲裁请求;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争议全部解
决,双方无争议。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履行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4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仲裁因劳资纠纷引起,针对本次仲裁案件,公司已履行义务,已全 部了结。
六、备查文件目录
穗劳人仲案〔2019〕7991 号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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