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30
公告编号:2020-103
证券代码:833315 证券简称:ST 石头造 主办券商:中信华南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山市真彩塑料色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梁东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月、宋云、广东兴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姓名或名称:贵州石头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碧莹、该公司员工
被告二姓名或名称: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清霞、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诉讼。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公告编号:2020-103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91)。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一贵州石头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202,475.00 元,并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支付利息(暂
计至 2020 年 3 月 1 日共 12,148.00 元),直至还清为止。以上两项合计 214,623.00
元。
2、判令被告二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达成调解协议。
公司已履行本案义务,已全部了结。本案已结案,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具《结案通知书》(2020)粤 2072 执 9294 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经全部偿付本案涉及金额共计 218,673.0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涉及金额共计 218,673.00 元,公司已履行义务,已全部了结,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诉讼因买卖合同纠纷引起,本案涉及金额共计 218,673.00 元,公司已履
行义务,已全部了结,并取得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结
案通知书》(2020)粤 2072 执 9294 号。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调解书》(2020)粤 2072 民初 4472 号
《结案通知书》(2020)粤 2072 执 9294 号
公告编号:2020-103
广州石头造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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