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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05:40 股吧网页版
宏商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316 证券简称:宏商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宏商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宏商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宏商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市宏商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或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本规则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第(十四)项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三)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达到如下列标准的
交易(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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