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33324 证券简称:迪赛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治理规则》及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股转系统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凡公司拟依法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符合本制度规定情形,需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的,均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丧失市场竞争优势的;(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披露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不影响投资者对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判断的;
第八条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可以豁免披露的
情形。
第九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管理程序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申请与受理手续
(一)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时,由信息知悉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申请表》,说明申请事项、具体内容、申请理由、保密措施、暂缓披露期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材料是否完整、理由是否充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如下:
(一)基础审核:董事会秘书对申请事项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最终审批:董事长根据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监管要求,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暂缓、豁免披露的审批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暂缓、豁免披露,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归档管理:经审批同意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登记归档,留存申请表、审批文件、保密承诺、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全部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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