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8
关于对华晟世纪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410 号
华晟世纪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ST 华晟)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
你公司于 2016 年 1 月披露收购报告书,当年 11 月修改公司章程
并变更经营范围,2017 年主营业务由“美陈业务”变更为“企业培训业务”。
2018 年,你公司对新增第一大客户广东昊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利教育”)的销售金额为 18,392,391.02 元,占收入总额的 64.93%。2017-2018 年,你公司对第一大供应商广州科科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科甲 ”)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6,305,417.09 元、7,506,728.03 元,占采购总额的 46.52%、44.32%;同时,你公司 2018 年末对科科甲其他应收款-往来款账面余额为23,825,762.81 元,账龄在 1 年以内,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94.9%。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事项为:质疑你公司与昊利教育及科科甲存在关联关系,无法确定你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金额。你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为“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未能合
理证明与广东昊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科科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关系”。
请你公司:
(1)说明对昊利教育的销售内容及销售模式,昊利教育是否为你公司经销商;
(2)说明对科科甲的采购内容及采购模式,对科科甲形成23,825,762.81 元往来款的原因及对应事项的具体内容,并说明是否存在未结转的成本;
(3)说明你公司同昊利教育、科科甲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未能合理证明与广东昊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科科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关系”的原因。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 6 月 13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审计机构,拟由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6 月 28 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你公司于当日披露 2018 年年报。
请你公司说明临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预留出合理的审计时间。
3、关于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张滢往来款期末余额 717,111.11 元,账龄 1
至 2 年;应收佛山朗姿青春日记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150,000.00 元,账龄 1 至 2 年,在合并报表中分类为质押保证金,
在母公司报表中分类为往来款。
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张滢往来款项的具体内容,张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长期未收回的合理性;
(2)应收佛山朗姿青春日记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内容,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分类不一致的原因。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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