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57
证券代码:83333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相关文书的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35 号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JIAHE(何佳)先生。
违规的事项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 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JIAHE(何佳)先生予 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二)相关文书的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 号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告编号:2020-057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新军先生。
违规的事项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陈新军先生 予以监管警示。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业绩预告不准确,且公司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JIA HE(何佳)先 生作为同方股份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未能勤勉尽责。
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陈新军先生作为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鑫激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在创鑫激光举报信核查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JIA HE(何佳)先生 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陈新军 先生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1、JIAHE(何佳)先生因担任同方股份独立董事而受到纪律处分,与本 公司无直接关联关系,对公司日常经营无不良影响。
2、陈新军先生因担任创鑫激光保荐代表人而受到监管警示,与本公司无 直接关联关系,对公司日常经营无不良影响。
公告编号:2020-05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1、JIAHE(何佳)先生因担任同方股份独立董事而受到纪律处分,与本 公司无直接关联关系,对公司财务方面无不良影响。
2、陈新军先生因担任创鑫激光保荐代表人而受到监管警示,与本公司无 直接关联关系,对公司财务方面无不良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在4月24日知悉独立非执行董事JIAHE(何佳)受到相应监管纪律处 分之后,公司及时与该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沟通并了解实际情况。截至本公 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收到JIAHE(何佳)提出的辞职申请。鉴于其辞 职将导致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等 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将继续履职,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确保公司 的规范运作,公司已在紧急甄选适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