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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15:43:23 股吧网页版
君实生物: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57

证券代码:83333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相关文书的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35 号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JIAHE(何佳)先生。

违规的事项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 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JIAHE(何佳)先生予 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二)相关文书的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 号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告编号:2020-057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新军先生。

违规的事项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陈新军先生 予以监管警示。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业绩预告不准确,且公司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JIA HE(何佳)先 生作为同方股份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未能勤勉尽责。

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陈新军先生作为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鑫激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在创鑫激光举报信核查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JIA HE(何佳)先生 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陈新军 先生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1、JIAHE(何佳)先生因担任同方股份独立董事而受到纪律处分,与本 公司无直接关联关系,对公司日常经营无不良影响。

2、陈新军先生因担任创鑫激光保荐代表人而受到监管警示,与本公司无 直接关联关系,对公司日常经营无不良影响。

公告编号:2020-05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1、JIAHE(何佳)先生因担任同方股份独立董事而受到纪律处分,与本 公司无直接关联关系,对公司财务方面无不良影响。

2、陈新军先生因担任创鑫激光保荐代表人而受到监管警示,与本公司无 直接关联关系,对公司财务方面无不良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在4月24日知悉独立非执行董事JIAHE(何佳)受到相应监管纪律处 分之后,公司及时与该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沟通并了解实际情况。截至本公 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收到JIAHE(何佳)提出的辞职申请。鉴于其辞 职将导致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等 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将继续履职,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确保公司 的规范运作,公司已在紧急甄选适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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