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3331 证券简称:爱夫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委托理财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目的在于公司取得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
益为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500万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相关部门应向总经理、董事、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其决策。
第三章 投资执行
第九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相应手续。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