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3331 证券简称:爱夫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深圳市爱夫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六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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