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3332 证券简称:多尔晋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审议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
一、本次回购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更正后)》以及《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所涉及股票回购及注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38)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员工火应齐和王强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全部回购。
公告编号:2025-032
(二)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96)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或返(反)聘协议期限届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员工王强、李兴东、王国柱和叶力平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全部回购。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监管指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件。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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