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上海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监事会...... 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 51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52
第十四章 附则...... 52
上海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科雷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设立;经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注册资本;(四)经营范围;(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六)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为:Shanghai Colecip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耀州路 741 号。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1.634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本章程所称财务负责人与《公司法》所指的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平等互利的愿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润滑油销售;船舶租赁;金属结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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