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833340 证券简称:奥美森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3 月 10 日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龙晓斌
6.会议列席人员:周金城、宋俊锡、谢正喜、熊晓攀、欧阳国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0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议案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慎重考虑并经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拟定了附生效条件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决定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关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本次持续督导券商更换的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相关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永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公司拟聘任黄永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自聘任通过之日起解聘现任财务负责人。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修订了现行适用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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