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证券代码:833340 证券简称:奥美森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 9:3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340 奥美森 2020 年 4 月 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慎重考虑并经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拟定了附生效条件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决定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关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持续督导券商更换的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相关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审议《关于修订<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修订了现行适用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审议《关于修订<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修订了现行适用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审计服务,出具相关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差异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的报酬,签署有关的聘请协议。
(八)审议《关于向银行贷款并以在建工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据此向该银行申请各类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快捷贴现、信用证及保函等各项授信业务,滚动最高债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相应地公司拟以本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区树涌村(《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051437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281122017020004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281212018060023 号)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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