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0
证券代码:833340 证券简称:奥美森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340 奥美森 2020 年 11 月 2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中山市南区大新路 1 号,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审议如下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1)股票的种类
(2)每股面值
(3)发行数量
(4)发行方式
(5)发行对象
(6)定价方式
(7)发行与上市时间
(8)拟上市地
(9)承销方式
(10)决议有效期
(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若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的议案》
为方便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必要时适当修改、签署并递交招股说明书等由公司出具的上市申报文件;
(2)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发行上市的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以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最新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3)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就本次发行上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
(4)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等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地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及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发行核准、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等制度性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完善,以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规定,对发行人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6)最终确定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对募集资金投向、取舍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等;
(7) 批准、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9)办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且必须、适当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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