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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0 20:02:29 股吧网页版
奥美森: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0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833340 证券简称:奥美森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
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促进

公告编号:2020-052

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六、《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填补回报的若干措施及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有利于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对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审计服务的能力,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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