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9
公告编号:2020-057
证券代码:833340 证券简称:奥美森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
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目前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所处的行业状况及市场情况等外在原因,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落实公司相关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出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公告编号:2020-057
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回购有效期: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7 个自然日(含)止,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三)回购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为回购
承诺履行期限。
(四)回购请求方式
异议股东应当在承诺有效期限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快递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1.联系人:欧阳国;
公告编号:2020-057
2.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大新路 1 号;
3.联系电话:0760-88885860;
4.邮箱:oms_dsh@163.com
(五)回购价格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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