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2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3340 证券简称:奥美森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556088585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奥美森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承诺主体名称
龙晓斌、关吟秋、龙晓明、雷林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股票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实际
承诺开始日期
控制人/控股股东履行回购承诺的开始之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承诺有效期 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届满之日(回购承诺申请提出的有效
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公告
承诺履行期限
起 3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
公告编号:2021-013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
承诺结束日期
日起 3 个月届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奥美森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晓斌、关吟秋、龙晓明、雷林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出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进行回购。
回购相对人:陈小玲、赖加佳、陈克洪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