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山西鼎隆智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6】第 0564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西鼎隆智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隆智
装)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内容
因鼎隆智装未能提供有效函证信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未能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重大客户实施正常函证程序,上述事项影响到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未分配利润、所得税等的确认。我们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认定上述业务的发生及报表项目的准确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郑鲁光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
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北京市财政局
特殊普通合伙
11010375 2025 6 26
京财会许可[2021]0132号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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