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7:57:00 股吧网页版
瑞虹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33356 证券简称:瑞虹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瑞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
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二条公司系由浙江瑞虹空调配件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有关规定成立,由浙江瑞虹空调配件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记 限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30500788832688W。

第三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 第三条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全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和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的;

股份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