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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8:00:00 股吧网页版
瑞虹股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33356 证券简称:瑞虹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瑞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浙江瑞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瑞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通信等方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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