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6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3357 证券简称:斯贝尔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成都斯贝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斯贝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股转系统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对于有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协调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积极与其协商,必要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其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收购期限为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之日起 30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04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邮件)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交易、恶意拉抬股票价格的投机行为;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7、不存在因股票回收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情形尚未终结。二、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之日起 30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未能在要求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的通知,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住所地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五、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区湖南路
联系电话:028-84915199
成都斯贝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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