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资证投字[2022]005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海通发展”、“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并委派许阳、吴小琛、吴维思、吴晓光、葛伟杰、林真、林旋里、陈拓、吴军、段俊宇、汪杰勇、李古阳组成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小组人员均取得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许阳作为本次辅导小组组长,具有担任主承
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本
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人员按照辅导计划,采取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与考试、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方式进行辅导工作,并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以及访谈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督促、协助海通发展按照拟上市公司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内控等。具体包括:
1、组织自学
为了使辅导工作能贯彻到辅导对象的日常工作中,同时又不影响辅导对象正常的工作安排,中信证券辅导人员向辅导对象提供法律法规汇编等相关学习材料,编制相应的辅导教程,组织、督促辅导对象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并对自学中产生的问题集中起来,座谈讨论。
2、集中授课与考试
为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系统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尽快熟悉公司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中信证券、致同会计师和康达律师的辅导人员等组织公司辅导对象进行较全面的集中学习,并就有关问题举行专题研讨会。
为检验辅导效果,巩固辅导成绩,中信证券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考试。
3、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包括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与海通发展双方工作人员进行持续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辅导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等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4、中介机构协调会
中信证券辅导人员定期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与海通发展和各中介机构沟通上市工作进展、尽调过程中发现并需解决的问题及规范整改建议等。
5、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中信证券与致同会计师、康达律师对海通发展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上述基础上对海通发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指导。中信证券与致同会计师、康达律师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的咨询意见,并同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研究、确定整改方案。
6、督促整改
在确定整改方案后,中信证券与致同会计师、康达律师督促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指导等方式,结合辅导工作情况,督促海通发展规范公司治理。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中信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对海通发展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督促海通发展实施辅导计划,并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查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辅导工作提高了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的意识,完善了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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